2018-08-30 12:53:55 来源:早检测网 栏目:检测教程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文件精神和规定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营造学术诚信氛围,杜绝论文抄袭行为的发生,学校使用“维普论文检测系统”对我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抄袭检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测范围
2018届全部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二、时间节点
毕业生和指导老师需学习“毕业论文检测系统使用指南”(“学生版”见附件1,“指导教师版”见“附件2”),熟练掌握检测方法后进行检测。学生在毕业设计系统中直接提交论文报告,系统将自动使用 “维普论文检测系统”进行查重,具体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1. 5月13日前,学生在毕业设计管理系统中提交 “论文报告”全文,系统将自动进行第一次检测,指导教师在“论文批阅”中审查论文定稿及检测报告,如若需要修改,则退回学生进行重新修改。
2. 5月20日前,学生根据指导教师修改意见对各自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论文需进行第二次检测。指导教师应认真审查每位学生论文及检测报告,给出最终检测结果。
3. 毕设系统中仅提供两次检测机会,在线检测未通过的学生,需在维普官网进行自检。论文自检后,学生将达到学校检测结果标准的抄袭检测报告在毕设系统中提交,并输入文献总相似比,点击保存。指导老师需确认学生上传的离线检测报告与论文定稿一致后,方可通过,并进行下一步。
4. 通过检测的论文,由学生打印抄袭检测报告“PDF报告”第1页,指导教师在确定检测论文与最终提交论文一致的情况下在空白处签字确认,并在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袋中保存;未通过检测的学生必须对论文进行修改,并通过检测,参加缓答辩,否则原则上将取消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
5. 5月25日前,各教学单位提交2018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抄袭检查报告(附件3)一份至教学科研处(德馨楼324)。
三、检测结果认定标准
结果类别 总文字复制比
性质初步认定
注:R为总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四、检测结果处理办法(以第二次检测结果为准)
1. 总文字复制比在30%以下(含30%)的学生(A类),视为通过检测,可直接参与答辩,是否需要进行修改等具体情况由指导教师分析判断。
2. 总文字复制比在30%-50%之间的学生(B类),由指导教师根据检测结果指导学生进行论文修改,修改时间至少1周,修改后的毕业设计(论文)须进行复检。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降至30%以下者,视为通过检测,参加答辩或者缓答辩;仍未通过者,原则上取消该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
3.总文字复制比大于等于50%的学生(C类),由教学单位组织同行专家进行再次认定。若认定该论文有较严重抄袭行为的,原则上取消该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若认定该论文无较严重抄袭行为或文字复制比未达到50%的,要求学生进行修改,修改时间至少2周,修改后的毕业设计(论文)须进行复检。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降至30%以下者,视为通过检测,参加缓答辩;仍未通过者,原则上取消该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
4.教学单位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其毕业设计(论文)的文字复制比必须低于20%。
本检测系统查重结果仅为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认定工作提供参考,学生是否有答辩资格需教学单位进行最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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