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22 14:12:44 来源:早检测网 栏目:检测教程
第一条 为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维护学校和导师的学术声誉,杜绝学位论文写作中的学术不端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管理工作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学位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助完成。
第三条 凡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均需参加检测。未参加当季(冬季或夏季学位授予)学位论文检测者,不得进行当季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应按照《北京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流程》和《北京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程序》规定和学位办公室的要求,将经导师审定的硕士学位论文按时提交学位办公室,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逾期提交不得参加后续学位申请环节。
第五条 学位论文中所有参考或引用内容,必须按规定进行标引。若检测报告中论文文字重合文献来源无引证关系,一律视为抄袭,引用学位申请人本人发表的文章(仅限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除外。
第六条 检测比例要求:全文复制比(含引证关系)≤15%,单章复制比(含引证关系)≤20%,限查1次。检测合格者进入当季送审程序,不合格者做延期处理。
第七条 为保证答辩后论文质量,学位办公室负责按一定比例抽取答辩后学位论文进行复检;若出现复制比超标问题,将取消建议授予学位的资格,做延期处理。
第八条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仅仅是保证论文质量底线的一种手段,检测结果并不代表对学术水准的评价,学位论文质量的评价最终依靠专家评阅等方式加以判定。
第九条 相关工作人员应对检测过程和结果严格保密,不向无关人员及媒体扩散。我校不接受本校学位论文检测范围之外的论文检测委托。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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